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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三西路21号1幢507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佛山 发布日期:2024-07-12
所属地区:广东 - 佛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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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略)(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4)桂0406执恢30号

本院定于2024年8月12日10:00至2024年8月13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略)(https://(略),户名:(略)1幢507(略)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广东(略)1幢507房。
标的物详情:广东(略)层为第5层,户型为两房一厅一卫。目前原权属人居住中,未迁出未腾空。周边环境:基础实施完善,各项公共配套设施完善。
本次拍卖不含其他可拆卸不影响标的物整体结构及使用的添置物品等不在拍卖范围内,(略)面、墙体、地板、门窗、嵌入式家具等装修装饰物不可拆卸,买受人按照标的物的现状竞拍,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本院不承担标的物产权证的办理与过户问题。请买受人自行了解上述标的物是否存在影响办证、变更过户登记的因素,并承担可能无法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登记的风险等。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
其他情况:截至拍卖成交交付给买受人之日,该房屋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另行承担。该房屋当前有查封、无抵押。上述房屋具体涉及范围以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如因该房屋存在与其他房屋连通及改建的情况或房屋四界与其他房屋权属人存在争议等,请买受人自行了解该房是否存在影响房屋办证、变更过户登记的因素,并承担可能无法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登记的风险等,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不予以恢复原状。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本院不承担标的物房屋产权证的办理与过户问题。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有意购买者自行到标的物现场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解咨询。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8月12日10:00至2024年8月13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一次起拍价:669,856.68元,保证金12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略)账户((略)拍授权委托书,联合竞买手续、委托手续请最迟于参加拍卖前48小时交至法院,(略))。逾期未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或拍卖成交后补交委托手续的,本院不予认可。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略)
特别提示:该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七、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八、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款,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予以没收。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成交的法律文书给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法院对标的物的过户不作任何承诺。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和数额。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标的物为不动产所拖欠的物业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核实。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到税务部门先行代为缴纳标的物出卖人就本次拍卖应承担的税款,缴纳后五个工作日内凭缴税票据及税收申报表等有关材料到本院办理退税手续,逾期未缴纳或未办理的,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及有关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竞买人在竞买前,须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查询了解不动产过户规定,并自行承担因客观问题产生的不动产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等的后果。
十、税费清单(仅供参考,以相关部门实际收取为准)
(一)法拍住宅(办理点:原产权人是个人的,全城通办。(略)的,市区内在它的主(略)局办。(略)的房产所(略)税务局)。
原产权人为个人:
1.房屋取得时间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增值税,免征个人所得税(需拍卖方带身份证到税务局办理并签保证书);
2.房屋取得时间满2年以上免征增值税,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3%或差额20%;
3.房屋取得时间未满2年,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6%,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3%,全额增值税及附加5.6%,差额个人所得税20%。
买受人:
1.第一套90㎡以下1%契税,90㎡以上1.5%契税;
2.第二套90㎡以下1%契税,90㎡以上2%契税;
3.第三套及第三套以上3%契税。
(二)法拍商铺、(略)、车位、杂物房等非住宅
原产权人为个人:
1.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6%,个人所得税全额3%,土地增值税全额8%,印花税0.05%,共16.65%;
2.差额增值税及附加5.6%,个人所得税全额3%,土地增值税全额8%,印花税0.05%;
3.差额增值税及附加5.6%,差额个人所得税20%,清算土地增值税,印花税0.005%。
买受人:
契税3%,0.05%印花税。
(三)法拍经济适用房、福利房、单位:(略)
除房屋买卖生产的法定税费外,还需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所收益金等,具体需咨询相关部门后确定。
十一、(略)(略)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略)络竞价结束后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略)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略)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5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三、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十五、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主张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或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据材料,逾期则不作处理。
十六、(略)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经通知可联系到的相关当事人,无法通知或没能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五日后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略)竞拍界面。
举报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邓法官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孙、(略)
广东(略)1幢507房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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