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补遗书(第1号)
致各投标人:
(略)(略)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7合同段水泥制品公开招标项目(
(略):XM2024GZBB-ZJJGDQGS-0021)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补遗书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略)(略)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7合同段水泥制品公开招标项目澄清
一、商品混凝土SH合同包件支付条款为:需方在收到发票后45天内付给供方结算货款的80%,完工后3个月内付清货款的1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供货结束满后9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由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最终保证责任。
现修改为:需方在收到发票后45天内付给供方结算货款的80%,第二年6月底前支付供方上一年度货款的1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需方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由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最终保证责任。
二、商品混凝土SH合同包件:澄清/修改提出截止时间:
(略):3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略):30。
现修改为:澄清/修改提出截止时间:
(略):3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略):30。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
(略)
招标单位:
(略)
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7合同段项目经理:
(略)
2024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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