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采购人:
(略)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本项目面向
(略)(略)、
(略)维保服务项目,采购12个月维保服务。
(略)提供业务支撑服务,内容如下:1、应用软件优化改善服务。(1)运维工具升级及提升(2)系统性能调优(3)沉淀及传递2、应用软件问题支撑服务。(1)系统安全加固及漏洞修复(2)定期健康检查(3)疑难问题处理(4)复杂数据处理(5)专项配合工作3、应用软件应急响应服务。(1)故障应急救援(2)重大保障现场值守(3)应急演练及应急方案迭代4、应用软件例行维护服务。(1)
(略)监控、巡检报告审核及风险预判、日常告警处理(2)日常问题响应、投诉处理(3)日常数据处理、配置(4)节假日现场值守,需要提供故障诊断分析和解决方案,提供快速、可靠的技术完成故障处理。
1.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时间起12个月。
2.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
(略)
3.3.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情况
3.1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功能或服务配套要求
3.2选择该单位:
(略)
4.发布公示的媒介
(略)(
(略))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5.公示期限
自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7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
(略)
7.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
(略)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
(略)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
(略)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示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供应商或失信名单。
7.联系方式:
(略)
采购人: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项目负责人:李慧敏、区家怡、李新民、张承祖、张志永、陈光理、谢静、裴相斌、胡春林、贾义斌
电话:
(略)
电子邮箱:
(略)
采购人: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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