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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大连市旅顺口区立新街东二巷18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大连 发布日期:2024-07-12
所属地区:辽宁 - 大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竞买公(略)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2日10时至2024年8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描述
标的物名称:(略)
标的物基本状况
1)坐落:(略),房屋建筑面积为89.78平方米。
2)房屋规划用途:公建。
公共配套设施:
(1)自来水:已(略)(略)
(2)电:已(略)(略)
(3)供暖:已(略)(略),有地热管线。
(4)燃气:已(略)(略)
房屋现状情况:
经现场查勘,(略)一层公建房屋,建筑物共六层,无电梯,,到现场时房屋无人居住或办公。但屋内存有物品。被执行人承诺在该房屋上拍后即开始进行腾空房屋。
本次拍卖采用定向询价方式:(略)
定向询价总价小写:(略).00元
评估总价大写:壹佰壹拾叁万伍仟柒佰壹拾柒元整。
起拍价人民币:795001.9元
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
加价幅度:(略)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
二、拍卖方式:(略)
拍卖方式:(略)
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咨询展示
(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略)9)。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天(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除外)
展示方式:(略)
四、标的物瑕疵提醒
竞买人应在竞买前对本次标的物情况全部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如该标的物存在租赁、占用等情况,与租赁户、占用户的交接或清退工作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所涉及的包括产权办理、修缮、清退、前期欠费等所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标的前期存在及今后可能产生的所有法律纠纷及各项欠费等瑕疵和问题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与本院无关。
瑕疵提示:本次拍卖采用定向询价方式:(略)
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涉案标的物是否欠缴相关费用不详,新的权利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法院只负责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不保证涉案标的物权属发生变化。办理权证过户所需税费等相关费用,按法律规定的标准,由相应主体承担。在后续实际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如出现具体房屋实际面积与房产登记备案面积不一致时,房产最终面积以房产部门作出的不动产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五、竞价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请于拍卖前五日至法院进行优先购买权登记。
(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辽宁省(略)(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略)上付款方式:(略)
六、成交及后续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是自然人的,须持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是法人的,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关于竞买的特别提示:
拟以贷款筹集资金的竞买人:
辽宁省(略)中级人民法院、(略)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竞价,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依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等规定,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辽宁省(略)中级人民法院、(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须知。
咨询电话:
(略)(略)9
监督电话:(略)3/(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联系地址:(略)
(略)址:(略)

辽宁省(略)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2日
辽宁省(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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