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备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起重机采购第2次澄清修改公告(
(略):HBT-
(略)-243985)
一、内容: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1、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3条款,现修改为:投标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起重量200T及以上规模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设备的供货业绩(提供对应业绩合同有效扫描件并盖章)、销售发票、验收单(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文件)。
2、第四章评标办法、2.2详细评审标准、商务部分、评分因素业绩、评分标准备注,现修改为:投标人需提供对应业绩合同及能反应考核内容技术附件的有效扫描件、销售发票、验收单(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文件)。业绩包含资格审查业绩。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二、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
(略)
好
电话:
(略)电子邮件:/
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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