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职务期间,
(略)法定代表人及原财务人员、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安顺经济技术
(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
(略)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相关人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或认为有遗漏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申请更正或调整,申请应当以书面方式:
(略)
注:此前公示与本次公示不一致的,以本次公示为准。
(略)职工债权公示.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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