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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绩效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

所属地区:黑龙江 - 齐齐哈尔 发布日期:2024-07-15
所属地区:黑龙江 - 齐齐哈尔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项目概况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绩效评价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请及时与代理机构:(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RLZB(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28.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技术服务要求注: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所属行业”填写应: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略)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略)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略)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附表1:
参数性质
(略)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检查依据: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22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黑财农〔2021〕185号)等文件。
2
检查范围:(略),全省(略)被审计单位:(略)

3
主要内容:
对黑龙江省(哈(略)、齐齐(略)、牡(略)、佳(略)(略)(略)(略)、大兴(略)(略)(略)(略)级等15个项目单位:(略)
主要评价内容如下:
1、资金保障。包括省(略)级履行支出责任情况(略)衔接资金安排进度等。
2、项目管理。包括资金落实到项目时间、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项目绩效管理情况、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跟踪督促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3、使用成效。包括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等工作情况、预算执行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欠发达国有林场资金使用效益、欠发达国有林场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和统筹整合工作成效等。
评价目的:通过对项目资金保障决策、项目管理、(略)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发现不足。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的目标是突出使用成效,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
其他要求:
能够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黑财农〔2021〕185号)要求,采取实地调研、现地核查和报送材料等方式:(略)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非“★”号条款为一般性条款,若存在3条(或以上)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同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或其他佐证材料)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6.基本户开户证明或其他佐证材料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商务及技术部分需要的证明材料)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0.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前3年内无任何违反诚信的行为11.信用记录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略)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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