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青海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
(略)工作的通知》(青水农函〔2023〕148号)及《青海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海南州小水电问题核查和整改措施)有关要求,经
(略)现场核实、核准,
(略)瓦家二级水电站已基本完成“一站一策”整改方案中所有整改内容,通过验收。
公示期5天(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电话形式向
(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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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特此公示!
(略)(代)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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