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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2024年7月欠缴道路停车费催缴公告(上半月)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7-16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c依据《(略)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停车人在三十日期满后未缴费,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催缴。停车人应当在补缴期限内及时补缴欠费。违反前款规定,经两次催缴,停车人逾期未补缴欠费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现对(略)停车费的车辆予以公告催缴。
一、对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9日期间,(略)停车费的车辆(详见附件1)予以第二次公告催缴。
二、对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略)停车费的车辆(详见附件2)予以第一次公告催缴。
三、请上述停车人按规定在45天补缴期内通过“北京交通”APP等方式:(略)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9(略)停车费的车辆
2.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5(略)停车费的车辆
3.(略)7(略)停车费催缴公告(上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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