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略)
二、更正事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略)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现变更为: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因发放变更、澄清、
(略)变更,各投标人需下载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因各投标人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略)(略)
监督部门:
(略)建设局
监督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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