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中国采购招标网大数据中心

广州市南沙区莲溪小学配餐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②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7-16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资格符合性审查导读资格符合性审查导读表
6.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略)
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附表1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
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
6.依法取得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略)

更正为: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9.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依法取得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略)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三、采购项目要求
1.供应商应能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略)
(2)通过(咨询申报:(略))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或HACC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3)应用“(略)+明厨亮灶”系统,在食品库房、烹饪间、分装间(专间)、餐饮具清洗消毒间、(略)+视频监控全覆盖,能主动接受学校、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
(4)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烹饪、贮存等场所和设施设备,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配备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供餐能力可满足学校订餐需求;
(5)建立营养健康管理制度,配备营养健康管理人员;
(6)有良好社会信誉,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7)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略))和《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管理规范》(DB4401/T259》等执行膳食加工、配送等操作。
2.供餐金额:供应商需理解本项目为教职工、学生用餐配餐服务等物资采购,采购人:(略)
3.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供应商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略)
5.供餐期限:2年,采取1次采购2年沿用,合同1年1签,分2个学年分别签订合同方式:(略)
五、项目产品运输及验收要求
1.设备设施要求
1.1供应商须自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略)
1.2供应商必须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配送车辆具有有效的行驶证。送餐应配置相应的冷藏或热藏设施设备,防止配送过程中食物发生变质。
1.3供应商须提供统一的符合食用级别的餐具,防止因学生自带未经消毒的饭盒而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卫生要求
2.1供应商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接受采购人:(略)
2.2配餐用包装容器包括盖子应为食品专用,容器内外表面干净卫生,使用前经过清洗和消毒。
2.3整个配送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运输,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餐车辆需定期清洗消毒,不留死角,保持干净卫生。在送餐过程中,送餐车辆严禁装载与配餐食品无关的其他食物或物品。
2.4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清洗和消毒工作,并按要求存放。
2.5食材废料、馊水、纸皮等厨余垃圾由供应商负责处理,采购人:(略)
3.安全要求
3.1供应商配送服务必须服从采购人:(略)
3.2供应商为食品卫生安全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供应商必须做好原材料农药残留测试、食品留样、进货索证等常规安全手续并做好存档资料工作。服务期间,因供应商食品安全造成的且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检查认定或卫生行政部门检验鉴定确认是供应商责任所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采购人:(略)
4.人员要求
4.1供应商自主进行餐饮经营管理,管理人员、集配工厂工作人员、配送人员的配置由供应商自行安排。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与所聘的所有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4.2供应商应配有食品类专业、餐饮管理类专业的技术人员,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专职负责人应具有餐饮服务管理经验,熟悉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
4.3供应商须配置至少一名在岗公共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加强对膳食营养搭配的监管。
4.4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上岗证、身份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并报采购人:(略)
4.5供应商的工作人员要求品行端正、服务态度诚恳、讲究公共和个人卫生,工作时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帽子、口罩、围裙、衣服等)。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制定的工作规范要求。
4.6工作人员要遵守法规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采购人:(略)
4.7工作人员由供应商自行管理,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略)
4.8供应商要有计划对所有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以及各种技能、卫生、服务技巧的在岗培训,学习餐饮管理的各项法规,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略)、采购人:(略)
5.送餐时间要求
5.1餐饭装好后,应及时出车,按时送至采购人:(略)
5.2若遇采购人:(略)
6.其他要求
6.1供应商只可供应教职工、学生饭菜,未经采购人:(略)
6.2供应商不得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送餐,一经发现采购人:(略)
6.3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略)
6.4供应商必须服从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在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律由供应商负责缴纳。经营期间负责各种证照的年审,配合政府部门及采购人:(略)
6.5供应商提供的膳食要足量、优质、品种多样化、饭菜价格合理,学生如有需要加白饭,应免费提供。不准配送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采购人:(略)
7.日常管理
7.1明确岗位职责。学校须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员;校外供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还须设立由分管校长担任的食品安全总监,全面实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食品安全员在校外供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做好校外供餐过程的监督管理,有序落实餐品配送进校、查验分发、留样、使用“(略)+明厨亮灶”系统对供应商开展每日巡查等工作,督促供应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每月应向校长汇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总结当月食品安全情况,对下月工作调度安排,形成《每月学校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7.2规范食品查验。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配餐食品查验,餐品送达后应与供应商配送人员当面交接;按照要求进行着装、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略)温度监测。(略)温度应达到60℃以上;(略)温度应在8℃以下,并在供餐场所对膳食进行二次加热,(略)温度加热到70℃以上。学校对配送清单内容和送达时间、中心温度等进行验收确认签名,留存配送清单并做好验收记录。
7.3做好食品分发。供应盒装膳食的,应选择清洁的教室或餐厅作为用餐场所,由专人分发给学生。需要现场分餐的学校应当建立分餐管理制度,应在学校设立面积、条件等能满足分餐需要的分餐专用操作场所并有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分餐专用操作场所配备膳食加热保温设施设备、手部和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食品留样冰箱等。热链工艺配送的桶装膳食,在用餐场所分餐时,应采用加热保温措施,(略)温度保持在60℃以上。分餐人员应按照要求进行着装、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分餐前要认真检查配餐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分发。
7.4实施留样管理。学校应安排专人对每餐次食品严格落实留样。供应盒装膳食的应随机留存已分装成盒的盒装膳食;供应桶装膳食的应留存所有主食和菜肴品种,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食品留样应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略)
7.5落实陪餐制度。学校应每天每餐均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教师各一名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反馈和解决陪餐过程中发现和学生反馈的食品质量、分量、温度、安全、卫生和营养问题。陪餐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略)
7.6加强宣传教育。学校应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经常性宣传教育,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7.7引导营养用餐。学校应当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备或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合理膳食等理念。有条件的学校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7.8开展监督检查。学校应建立供应商检查制度。学校相关负责人应会同家长代表开展供应商现场检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合理控制检查人数和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1次,引导参加检查人员严格遵守现场检查要求,不得无故影响现场制作的餐食安全;学校应向30人或以上家委、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开通“(略)+明厨亮灶”系统的观看权限,鼓励其通过“(略)+明厨亮灶”系统加强对供应商线上监督,建立并完善家委、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通过“(略)+明厨亮灶”系统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使用“(略)+明厨亮灶”系统对供应商开展每日巡查,建立检查、处置情况台账,发现问题隐患应及时督促供应商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重要问题应立即向(略)场监管、教育部门报告。
7.9做好应急处置。学校应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供餐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及时落实补位措施,保障餐食正常供应。
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采取的措施如下:
(1)积极协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2)停止供餐,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3)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并按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4)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5)配合相关部门对用餐师生进行调查,加强与师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沟通引导工作。
7.10开展满意度调查。学校每学期应至少开展1次校外供餐满意度调查,组织师生对饭菜质量、营养搭配、价格、卫生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反馈,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7.11落实档案管理。学校应将校外供餐管理各环节的相关材料全部存档备查。档案建立应遵循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档案应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更新和维护,并负责指导各相关岗位从业人员做好对有关证件资质、票据、过程记录以及管理评价等资料的索取、收集和记录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与安全。
九、退出机制
建立评价和退出机制。学校应在合同中明确校外供餐单位:(略)
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及时终止合同(协议),报告(略)场监管、教育行政等部门。
(1)食品经营许可超过有效期的;
(2)发生较大或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3)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较大或以上舆情事件的;
(4)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一年内累计受到2次或以上行政处罚的;
(5)因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略)场监管部门或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通报的;
(6)发生转包、分包行为,或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供餐生产地址:(略)
(7)出现未按供餐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关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等情况,经约谈后拒不整改的;
(8)供餐单位:(略)
(9)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影响恶劣的。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
1.乙方应能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略)
(2)通过(咨询申报:(略))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或HACC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3)应用“(略)+明厨亮灶”系统,在食品库房、烹饪间、分装间(专间)、餐饮具清洗消毒间、(略)+视频监控全覆盖,能主动接受甲方、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
(4)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烹饪、贮存等场所和设施设备,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配备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供餐能力可满足甲方订餐需求;
(5)建立营养健康管理制度,配备营养健康管理人员;
(6)有良好社会信誉,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7)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略))和《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管理规范》(DB4401/T259》等执行膳食加工、配送等操作。
2.供餐金额:乙方需理解本项目为教职工、学生用餐配餐服务等物资采购,甲方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乙方的具体数量及金额,采购的数量和金额均按固定餐标和甲方提供的实际数量为准,未发生的数量不产生费用,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3.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乙方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乙方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略)
5.供餐期限:2年,采取1次采购2年沿用,合同1年1签,分2个学年分别签订合同方式:(略)
八、采购项目验收要求
1.设备设施要求
1.1乙方须自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略)
1.2乙方必须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配送车辆具有有效的行驶证。送餐应配置相应的冷藏或热藏设施设备,防止配送过程中食物发生变质。
1.3乙方须提供统一的符合食用级别的餐具,防止因学生自带未经消毒的饭盒而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卫生要求
2.1乙方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必须制定严格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经营。
2.2配餐用包装容器包括盖子应为食品专用,容器内外表面干净卫生,使用前经过清洗和消毒。
2.3整个配送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运输,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餐车辆需定期清洗消毒,不留死角,保持干净卫生。在送餐过程中,送餐车辆严禁装载与配餐食品无关的其他食物或物品。
2.4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清洗和消毒工作,并按要求存放。
2.5食材废料、馊水、纸皮等厨余垃圾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有权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和范围内将馊水(馊水回收人、单位:(略)
3.安全要求
3.1乙方配送服务必须服从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3.2乙方为食品卫生安全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乙方必须做好原材料农药残留测试、食品留样、进货索证等常规安全手续并做好存档资料工作。服务期间,因乙方食品安全造成的且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检查认定或卫生行政部门检验鉴定确认是乙方责任所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甲方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费用,且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服务资格。
4.人员要求
4.1乙方自主进行餐饮经营管理,管理人员、集配工厂工作人员、配送人员的配置由乙方自行安排。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与所聘的所有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2乙方应配有食品类专业、餐饮管理类专业的技术人员,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专职负责人应具有餐饮服务管理经验,熟悉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
4.3乙方须配置至少一名在岗公共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加强对膳食营养搭配的监管。
4.4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上岗证、身份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并报甲方备案。
4.5乙方的工作人员要求品行端正、服务态度诚恳、讲究公共和个人卫生,工作时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帽子、口罩、围裙、衣服等)。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制定的工作规范要求。
4.6工作人员要遵守法规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4.7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管理,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8乙方要有计划对所有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以及各种技能、卫生、服务技巧的在岗培训,学习餐饮管理的各项法规,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略)、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所有员工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不良习惯、刑事犯罪记录、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有良好的技能、技巧,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工作责任心。
5.送餐时间要求
5.1餐饭装好后,应及时出车,按时送至甲方。由于乙方未按时送餐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2若遇甲方临时补餐的,乙方应尽可能满足要求。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满足对方用餐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对方。
6.其他要求
6.1乙方只可供应教职工、学生饭菜,未经甲方同意的商品一律不能供应。
6.2乙方不得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送餐,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6.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6.4乙方必须服从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在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缴纳。经营期间负责各种证照的年审,配合政府部门及甲方对食品安全的抽检。
6.5乙方提供的膳食要足量、优质、品种多样化、饭菜价格合理,学生如有需要加白饭,应免费提供。不准配送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甲方膳食委员会定期调查饭菜的质量、数量、价格、卫生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乙方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日常管理
7.1明确岗位职责。甲方须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员;校外供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还须设立由分管校长担任的食品安全总监,全面实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食品安全员在校外供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做好校外供餐过程的监督管理,有序落实餐品配送进校、查验分发、留样、使用“(略)+明厨亮灶”系统对乙方开展每日巡查等工作,督促乙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每月应向校长汇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总结当月食品安全情况,对下月工作调度安排,形成《每月学校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7.2规范食品查验。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配餐食品查验,餐品送达后应与乙方配送人员当面交接;按照要求进行着装、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略)温度监测。(略)温度应达到60℃以上;(略)温度应在8℃以下,并在供餐场所对膳食进行二次加热,(略)温度加热到70℃以上。甲方对配送清单内容和送达时间、中心温度等进行验收确认签名,留存配送清单并做好验收记录。
7.3做好食品分发。供应盒装膳食的,应选择清洁的教室或餐厅作为用餐场所,由专人分发给学生。需要现场分餐的甲方应当建立分餐管理制度,应在甲方设立面积、条件等能满足分餐需要的分餐专用操作场所并有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分餐专用操作场所配备膳食加热保温设施设备、手部和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食品留样冰箱等。热链工艺配送的桶装膳食,在用餐场所分餐时,应采用加热保温措施,(略)温度保持在60℃以上。分餐人员应按照要求进行着装、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分餐前要认真检查配餐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分发。
7.4实施留样管理。甲方应安排专人对每餐次食品严格落实留样。供应盒装膳食的应随机留存已分装成盒的盒装膳食;供应桶装膳食的应留存所有主食和菜肴品种,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食品留样应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略)
7.5落实陪餐制度。甲方应每天每餐均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教师各一名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反馈和解决陪餐过程中发现和学生反馈的食品质量、分量、温度、安全、卫生和营养问题。陪餐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略)
7.6加强宣传教育。甲方应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经常性宣传教育,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7.7引导营养用餐。甲方应当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鼓励有条件的甲方配备或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合理膳食等理念。有条件的甲方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7.8开展监督检查。甲方应建立乙方检查制度。甲方相关负责人应会同家长代表开展乙方现场检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合理控制检查人数和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1次,引导参加检查人员严格遵守现场检查要求,不得无故影响现场制作的餐食安全;甲方应向30人或以上家委、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开通“(略)+明厨亮灶”系统的观看权限,鼓励其通过“(略)+明厨亮灶”系统加强对乙方线上监督,建立并完善家委、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通过“(略)+明厨亮灶”系统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机制;甲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使用“(略)+明厨亮灶”系统对乙方开展每日巡查,建立检查、处置情况台账,发现问题隐患应及时督促乙方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重要问题应立即向(略)场监管、教育部门报告。
7.9做好应急处置。甲方应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供餐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及时落实补位措施,保障餐食正常供应。
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采取的措施如下:
(1)积极协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2)停止供餐,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3)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并按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4)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5)配合相关部门对用餐师生进行调查,加强与师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沟通引导工作。
7.10开展满意度调查。甲方每学期应至少开展1次校外供餐满意度调查,组织师生对饭菜质量、营养搭配、价格、卫生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反馈,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7.11落实档案管理。甲方应将校外供餐管理各环节的相关材料全部存档备查。档案建立应遵循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档案应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更新和维护,并负责指导各相关岗位从业人员做好对有关证件资质、票据、过程记录以及管理评价等资料的索取、收集和记录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与安全。
十二、退出机制
建立评价和退出机制。甲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乙方评价退出条款,并成立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组成的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定期按照合同中有关评价和退出内容条款对乙方开展考核评价,向乙方通报考核评价结果,及时反馈问题并督促其落实整改。
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及时终止合同(协议),报告(略)场监管、教育行政等部门。
(1)食品经营许可超过有效期的;
(2)发生较大或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3)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较大或以上舆情事件的;
(4)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甲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一年内累计受到2次或以上行政处罚的;
(5)因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略)场监管部门或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通报的;
(6)发生转包、分包行为,或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供餐生产地址:(略)
(7)出现未按供餐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关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等情况,经约谈后拒不整改的;
(8)乙方与甲方间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9)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影响恶劣的。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资格符合性审查导读资格符合性审查导读表
6.依法取得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略)
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附表1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
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
6.依法取得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略)

原开标时间: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
更正开标时间为:2024年8月7日(星期三)下午14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7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地址:(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电话:(略)



(略)
2024年7月16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