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波乡金波
(略)连队规划(牙表1-4居民小组)》(
(略))草案公告
(略)政府同意,我局组织编制了《金波乡金波
(略)连队规划(牙表1-4居民小组)》(
(略))草案,根据《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二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
(略)
现按程序进行批前公示。
一、公示时间:30日(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
二、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略)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
(略)@1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白沙黎族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
(略)
邮政编码:572800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咨询方式:
(略)
附件:《金波乡金波
(略)连队规划(牙表1-4居民小组)》(
(略))草案
白沙黎族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6日
附件:《金波乡金波
(略)连队规划(牙表1-4居民小组)》(
(略))草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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