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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稽查局移动办公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 漯河 发布日期:2024-07-16
所属地区:河南 - 漯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稽查局移动办公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略):HNHS-2024-19
1.2项目名称:(略)
1.3采购方式:(略)
1.4最高限价:62万元
1.5采购内容:根据工作实际,拟采用向社会力量购买税务移动信息化服务的方式:(略)
服务名称:(略)
服务内容
服务人数
服务期限
移动办公服务
根据(略)税务局稽查局机关移动税务办公需求,提供能够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的基础办公、通信使用等税务信息化服务
64人
2年
1.6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验收合格规范标准)
1.7服务期限:2年
1.8服务地点:(略)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后附件1,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可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近期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单位:(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须提供在“(略)”网站((略).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略).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略)(略).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截图保留查询日期,如无日期视为未提供)。
三、获取:(略)
1、时间:2024年07月17日至2024年07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2、地点:(略)
3、报名方式:(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略)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时间:2024年07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略)》、《(略)》上发布,(略)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2)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现场报名递交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逐页复印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2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略)
7.3代理费用收取方式:(略)
7.4收取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及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代理:(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采购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1:
(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略)
单位:(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略)
我单位:(略)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略)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日日
注:1.供应商须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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