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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征集商事主体电子印章数字证书服务提供商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7-16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为进一步提(略)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助推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强化信息技术对数字政府建设的支撑作用,我局将开展为(略)商事主体提供电子印章数字证书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服务商”)的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一)(略)正式上线使用之日起((略)上线公告为准),向(略)首次领取电子印章的商事主体,以及因持有电子印章到期而续期领用的商事主体(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电子印章数字证书服务。
(二)服务商负责为申请人提供一套四枚电子印章(包括法定名称:(略)
(三)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技术要求
(一)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接口应符合GM/T0019—2012《通用密码服务接口规范》、GM/T0020—2012《证书应用综合服务接口规范》等密码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服务商的数字证书应符合国家规范,支持证书标准为X.509V3和国密相关标准。应支持国家密码主管部门要求的SM2/SM3国产算法,符合国家的商用密码政策,具备合法销售资质的商用密码产品。
(三)服务商应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通过的密码算法和设备,证书格式可通过证书模板管理灵活定制,能签发出各种类型的数字证书,每类证书的签发格式可灵活配置,支持批量申请、批量制证。
(四)(略)技术参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1.单张证书签发或更新的速度:小于300毫秒;
2.证书签发服务性能:2000张/秒(SM2证书);
3.服务稳定性要求:99.99%(即每签发10000张证书,至多只可能存在1次失败的可能性);
4.CA机房具有异地灾备及应急方案,保证证书相关业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因服务商自身原因而中断。
(五)(略)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或以上级别要求。
(六)服务商应符合《(略)电子公共服务数字证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通过《(略)电子公共服务数字证书使用技术指南》符合性检测。
(七)服务商应根据DB4403/T(略)《电子印章》的要求,(略)的实时无缝对接,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略)对接过程中所产生的改造费用。在提供服务期间如有调整接口的需求,需按要求免费进行相应的调整。
(八)(略)操作应具有易操作性和友好性,可处理复杂多变的业务规则变化、业务需求变更等;应能够通过对数字证书的日常监测、故障处理和应急响应等维护工作,确保数字证书始终保持安全、稳定状态。
三、其他服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
1.(略)点:(略),应具有一定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和服务团队,(略)点等。
2.售后服务电话支持:提供7*24小时售后技术支持电话,响应处理用户的咨询、故障。
3.远程协助与支持:在售后服务热线的电话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提供专职售后服务工程师进行远程协助。
4.现场服务以及技术支持:对于严重或紧急问题,在2小时内派遣专职售后服务工程师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5.提供专项培训服务:每年至少2次线下或线上培训。
(二)验证服务
1.服务商应对经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的文件提供有效性验证,并可在用户发生纠纷时协助出具书面纸质验证报告,帮助其证明签名有效性。
2.服务商应提供验证接口可对经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的文件进行相关验证,如证书信息查询、有效期等。
3.如用户因经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的文件而发生纠纷,服务商需要根据申请出具书面数字证书签名验证报告。
(三)服务退出
1.一年内有3(略)原因导致数字证书服务中断,服务商未能在2个小时之内解决并恢复正常服务的,主管单位:(略)
2.若在服务过程中因未达到主管单位:(略)
3.若其他服务商在服务过程中因未达到主管单位:(略)
四、定价方式:(略)
(略)一户商事主体一套四枚电子印章数字证书一年服务费用(年/户)以(略)各区最低价格为准。
五、申请时间
此次征集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至7月22日。(非申报期内提交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
六、申请资格
(一)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放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三)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发放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和《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并进入其发布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目录》;
(四)已开设对公账户且账户正常使用;
(五)各服务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如单位:(略)
(六)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七)(略)对接,并提供对接成功佐证材料。
七、申请材料清单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二)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三)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基本信息证明复印件(盖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签字);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章);
(六)股东构成及资质证明(盖章);
(七)申请表(详见附件);
(八)承诺书(详见附件)。
八、申请材料提交方式:(略)
请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将纸质申请材料在征集时间内(2024年7月15日至7月22日)(略)三楼26号窗口。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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