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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中央空调系统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7-17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XSCG-GK-(略)1-1采购人:(略)
1(略)(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项(略)
合计金额小写:(略)元合计金额大写:伍佰壹拾万零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项目名称:(略)
合同金额(大写):伍佰壹拾万零捌仟元整(小写):(略).00元
服务范围:(略)中央空调供应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略)进行节能升级改造及运维,(略)政府机关大院(略)(略)水、电、燃气(不含食堂燃气)进行能源托管。
3.履行期限及地点:(略)
3.2履行地点:(略)
4.结算方式:(略)
4.2收款账户:(略)长沙晚报大厦支行((略):(略)(略))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略)
1.1.(略)进行升级和改造:新增设备投入2台风冷热泵(制热量:≥300KW;制冷量:≥300KW;输入功率:90KW),垫层、钢管等其他相关辅助设备和材料。由乙方提出解决方案,方案需包含节能改造拟投入设备清单及预算、年度节能效益分析等内容,方案应符合甲方使用需求特点并具备节能先进性,且稳定可靠,可行性高。所投入的中央空调设备要求是按规范制造的、技术先进的、符合全新高品质的、节能高效的、可靠耐用的要求。
1.2.改造工程内容范围包括所需的全部新增设备安装、原有设施修复、系统升级改造。
1.3.改造投用设备(质保期5年),自改造升级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内免费维修及更换损坏零部件。
1.4.按节能需求,对(略)室内温控面板进行升级改造,工期限在签订合同后90天内全部完成升级更换。
1.5.相关升级改造完成后,改造工程须在2024年内完成,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如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甲方在第一次验收后7日内进行第二次验收,如第二次验收仍未达到要求,甲方可终止合同。提交验收资料包括不限于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硬件架设结构图等。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投入服务人员不得少于3人,运营维修人员须具有制冷和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岗位必需的资质证。服务具体包括空调主机房日常值守、系统运行、(略)、水系统、(略)(略)、计划性检修、维护,包含空调机房内所有设备设施、冷却塔、空调管道及末端等,以及应急维修等一切影响空调使用的项目,所需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运维托管要求
3.1.由乙方建立适合实际需求的中央空调运维管理体系(含值班运行管理计划、巡查管理制度、节能运行方案、系统安全管理方案、(略)维护保养管理、(略)应急预案、工具配置等)。3.2.(略)的巡视、能源的采购及结算、设备设施的安保、水质管理等工作。3.3.(略)例行检查和常规维保服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特殊气候等节点必须加强提供空调保障和技术人员值守服务。3.4.每半年提供一次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合格报告。3.5.提供7×24小时的故障受理服务,公布故障受理电话,15分钟之内服务人员必须到现场。响应时间(≤15分钟):在接报故障后赶赴且到达现场处理的时间。现场是指故障发生地点:(略)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与乙方进行费用结算并及时向乙方足额支付费用。
3.甲方有权审定乙方编制的项目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4.甲方满足乙方托管运行用电负荷需求。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现场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水、电、气的搭接电及材料设施的推放场地;为运维人员提供必要的值班场所及条件;并协调相关方的关系,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便利。
6.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改造现场的设备承重和消防、燃气等相关要求,因改造措施带来的任何隐患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人员安全因素,因乙方过失引起的乙方施工安全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如需甲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数据和参数,甲方需积极配合。
5.乙方在合同能源管理期间提前退场(或连续两次未通过考核),需按合同期内运营服务费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服务合同到期的,乙方必须在一个月之内无偿的与下一家单位:(略)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伤、第三人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造成相关人员损害或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由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乙方严格遵守甲方消防安全规定,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在甲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乙方未按已确认的日期供货或未按标准提供运维服务,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年合同金额1‰支付违约金;延期供货或未按标准提供运维服务年累计满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期内合同金额总额的5%违约金,承担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故障停机(计划保养、检修除外),如中央空调停供超过一天,乙方按年运维服务费总额0.5‰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中央空调停供超过三天,乙方按年运维服务费总额1‰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中央空调停供七天以上,乙方按年运维服务费总额2‰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中央空调停供超过十天以上,乙方按实际停机天天数,每天处罚按年运维服务费总额0.5‰标准支付赔偿金,直至修复完成。
10.乙方计划保养时,应事前口头或书面形式跟甲方取得联系,在甲方做好安排回复后立即组织实施,完工后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乙方原因导致故障停机处理。
11.在合同履约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终止设备运维服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
12.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7.违约责任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略)
在甲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乙方未按已确认的日期供货或未按标准提供运维服务,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年合同金额1‰支付违约金;延期供货或未按标准提供运维服务年累计满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期内合同金额总额的5%违约金,承担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略)生效11.其他条款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中国(略)政府招标采购人:(略)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周向阳法定代表人:周芳华
委托代理人:杨胜喜委托代理人:李正林
电话:(略)0电话:(略)8
传真:(略)1传真:
附件列表:附件2考核试行办法.docx(略)(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延迟签订合同的情况说明.pdf附件1运维服务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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