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标公告“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中“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要求修改为:
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允许标的物生产厂家授权多个代理商进行投标,不作唯一授权要求,代理商必须具有本项目标的物的所有生产厂的授权代理书或销售证明文件(如:区域经销商授权证明、销售合同、品牌代理证明材料等)。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付款条件修改为:结算办理后由卖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买方支付结算货款的90%,5%三个月内支付,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六个月,质量保证期满后,买方在一个月内将质保金一次性退还给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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