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审批意见书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5月31日作出的浙土审〔2024〕6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略)龙王殿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略)龙王殿水库工程,土地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和水库水面,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
(略)
项目名称:
(略)
被征地
单位:
(略)
土地面积(公顷)
总面积
其中
(略)龙王殿水库工程
庙下乡
严村村
5.7132
耕地
0.0649
其他农用地
0.2613
林地
5.2608
建设用地
0.0504
未利用地
0.0758
庙下乡
浙源里村
12.0038
耕地
0.8635
其他农用地
1.9042
林地
8.3847
建设用地
0.5250
未利用地
0.3264
合计
17.717
17.717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略)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
(略))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略)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照已发布的
(略)龙王殿水库工程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五、
(略)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审〔2024〕6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略)龙王殿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
(略)
(略)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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