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一洪:
经核查,你在承租锦绣华晟家园3栋2104号房期间,存在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情形,已违反《
(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及《
(略)(略)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约定。
(略)已向你发出《缴纳租金催告书》,要求你履行缴交房屋租金的义务,你至今仍未履行。
本单位:
(略)
一、向你收取暂计至2024年4月30日欠缴的租金人民币4159.4元(大写:肆仟壹佰伍拾玖元肆角整),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
(略)
二、解除与你签订的《
(略)房。
三、不予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1782.6元(大写:壹仟柒佰捌拾贰元陆角整)。
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
(略)(略)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送达《
(略)(略)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书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
(略)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略)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18日
相关稿件:
附件:
附件:游一洪的缴款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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