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依据《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4年8月19日10时起至2024年8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
(略)上(网址:https://
(略),户名:
(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略)商服用房。
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及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标的物现门牌地址:
(略)
特别提醒:标的物因户型改造,304室需要由303号室内出入;如单独购买304房间需在图中所示地砖分隔部分建立隔墙恢复原空间,因恢复原空间布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未了解到此标的物的物业费及水电气欠费情况,最终物业费、水电气及其他欠费以相关单位:
(略)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及辅助机构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49.02万元,起拍价:35万元,保证金:
(略),增价幅度:
(略)(以及其整倍数)。
二、
(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略)安排。八方拍免费咨询、预约电话:
(略)或登陆
(略)自助预约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
(略)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因房屋现场情况复杂,请竞买人实地查看标的物,
(略)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保证房屋面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致,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过户)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之后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据的税收票据向本院申请领取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请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索】。
七、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管费、违建违规罚款、滞纳金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
(略)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7日内与本院联系。
十、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十一、
(略)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
(略)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
(略)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略)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竞拍结束后7日内缴纳,
(略)上支付,详情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
(略)
https://
(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
(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略)上充值银行。
(略)查询。网址:
(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
(略)
八方拍电话:
(略)
(略)站:
(略)
八方拍微信:
(略)
(略)(略)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略)
(略)
(略)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
(略)
(略)监督电话: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技术咨询电话:
(略)
附:1、评估报告2、执行依据法律文书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略)商服用房
暂无修改记录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尊贵的用户您好。上文****为隐藏内容,
仅对《中国采购招标网》正式会员用户开放。
如您已是本网正式会员请登陆,
如非会员可咨询客服。
|
专属客服:孟娟 |
电话:17756024335 |
微信:17756024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