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24年第三次服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略):ZC24F203)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7月21日一、评标情况标段(包)[001]中超监理2024年企业所得税审核: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大介(武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投标报价:22.85万元,质量:符合招标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大介(武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项目负责人:
(略)(略)1;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大介(武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要求;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大介(武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要求;标段(包)[002]
(略)财务审计: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国拓辅成(武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投标报价:42.58万元,质量:符合招标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国拓辅成(武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项目负责人:
(略)(略)4;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国拓辅成(武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要求;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国拓辅成(武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要求;标段(包)[003]中超监理2024年财务管理提升咨询: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国拓辅成(武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费率:99.7%,质量:符合招标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国拓辅成(武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项目负责人:
(略)(略)4;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国拓辅成(武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要求;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国拓辅成(武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要求;标段(包)[004]中超监理2024年宣传短视频摄制: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
(略),费率:98%,质量:符合招标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中标候选人(
(略))的项目负责人:蔡娜CAX-
(略);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
(略))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要求;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
(略))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要求;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略)
四、
(略)。
五、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
(略)
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略)2024年第三次服务公开竞
争性谈判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
(略):ZC24F203)
各相关应答人:
(略)2024年第三次服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略)分标名称:
(略)
(略)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及日常服务采购(含税务代理咨询服务)大介(武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2.85万元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综合排序第一名
(略)财务重点领域专项审计服务采购国拓辅成(武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42.58万元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综合排序第一名
(略)2024年财务管理提升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国拓辅成(武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99.7%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综合排序第一名
(略)2024年《小李问安全》
(略)98%1满足采购文件满足采购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综合排序第一
(略)分标名称:
(略)
购要求要求要求名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异议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
(略)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1)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人:
(略)
(略)
2024年07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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