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对如下内容作出澄清说明:
招标文件中资格要求为: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拟任项目经理:
(略)
(略)4第17.1条:本加固工程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特种施工资质(结构补强)
(略)完成,以确保加固工程质量;施工单位:
(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本项目加固工程属于主体结构工程,不允许分包。因此,本项目资格条件按之前设置,不做调整,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可以满足投标资格。如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已附带结构补强专业资质或者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了响应,可以不做修改,不影响本次评标。
二、更正事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7月30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代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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