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编组站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内容(包括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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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
(略)编组线、集装箱堆场、
(略)、l#库房、2#库房、3#库房以及配套设备和配套货物运输车辆和货物接卸线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的建设,其中l#库房地上面积7720平方米;2#库房地上面积7720平方米:3#库房地上面积10080平方米;l#库房、2#库房、3#库房,因市场原因,尚未进场存储非金属矿物或农产品作物,验收阶段仅储存煤炭。三个库房均为地上1层建筑,全封闭轻钢结构,拱形顶,地面全部硬化并做防渗处理。
本次验收性质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仅对项目已建内容进行验收。具体验收范围为:
(略)编组线、集装箱堆场、
(略)、l#库房、2#库房、3#库房以及配套设备和配套货物运输车辆和货物接卸线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建设内容。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1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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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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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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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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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编组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7.19).pdf2.3MB,下载次数0
附件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编组站建设项目.pdf210.8KB,下载次数0
附件3: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编组站建设项目阶段性.pdf1.3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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