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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至成电气有限公司年产3亿元海绵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7-22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年产3亿元海绵电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7月21日,(略)年产3亿元海绵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工程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略)
(略)年产3亿元海绵电站项目位(略),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变压器组件(500件干式变压器铁芯夹片每年以及1100件油浸式变压器油箱)每年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厂区目前仅建设变压器组件(干式变压器夹铁芯夹片500台/年、油浸式变压器油箱1100台/年),其余产能不再建设。其中工艺中铁芯夹片生产工艺相对与原有生产工艺仅新增切割与焊接工艺,此工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为豁免环评,同时(略)拟定于2024年12月底前进行搬迁,搬迁后本项目(略)域为空置厂房,其生产时间有限。
(略)(略)年产3亿元海绵电站项目,项目代码为(略)-(略);该项目于2020年4月7日由(略)进行了批复,项目性质为新建。本项目于2023年5月开工建设,2024年6月完成建设,2024年7月开始调试,与项目与项目生产线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也同期建设并完成,具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范围主要为变压器组件(500件干式变压器铁芯夹片每年以及1100件油浸式变压器油箱)每年的生产能力及其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1)(略)场环境的变化,厂区实际取消了环保中型柜、新能源柜以及海绵电站产品,同时取消了涂装工序,与环评相比,厂区实际焊接点位数量降低、焊接设备数量降低,实际焊接原辅材料使用量较环评相比降低,厂区自建成后至搬迁(略)实际焊接过程污染物产生量以及无组织污染物排放量均不增加,实际采用的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略)搬迁前临时处理装置,搬迁(略)实际不再产生污染物;
(2)(略)场环境的变化,企业仅建设变压器生产线,取消了环保中型柜、新能源柜以及海绵电站的生产线建设,其中变压器仅建设干式铁芯夹片生产以及油浸式变压器油箱生产,其他工序均不再建设。厂区实际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与环评相比均降低;
(3)厂区实际为降低激光切割烟尘对环境的影响,将激光切割烟尘经过自带收集以及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实际焊接点位数量降低、焊接设备数量降低,实际焊接原辅材料使用量较环评相比降低,厂区自建成后至搬迁(略)实际焊接过程污染物产生量以及无组织污染物排放量均不增加,实际采用的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略)搬迁前临时处理装置,搬迁(略)实际不再产生污染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略)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厂区实际无生产废水,厂区食堂废水经过油水分离器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略)化粪池,经过化粪池后(略)(略)(略)(略)进入(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处理后通过派河截导污工程进入巢湖。
(二)废气
厂区实际取消了喷塑以及固化生产线的建设,实际不再产生喷塑粉尘、电泳槽挥发废气、电泳烘干废气、喷塑固化有机废气以及铁芯涂胶固化有机废气,厂区焊接烟尘经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略)内排放,激光切割烟尘经过机器自带的收集装置收集后进入一套滤筒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1#排气筒)。
(三)噪声
本项目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主要噪声源有:切割机、剪板机、钻床、焊接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声级为70~85dB(A)之间。各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器,车间隔声等。(略)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3类标准。
(四)固废
厂区实际建设危废暂存设施1间,建筑面积为1m2,主要存放实际生产中产生的废液压油,(略)签订危废合同。目前由(略)实际运行时间较短,厂区暂无废液压油产生。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企业无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经实际现场勘查,厂界外1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略)于2023年6月12日进行排污登记,(略)(略)MA2UDMMH8G001Z。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略)出具检测报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如下:
1、废水
项目在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5日验收监测期间,(略)污水总排口废水监测浓度平均值可满足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三级标准限值,属于达标排放。
2、废气
区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4kg/h,可以满足(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略))表1中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厂区无组织颗粒物烃最浓度为0.276mg/m3,小于其排放标准限值0.5mg/m3。因此本项目有组织以及无组织颗粒物均满足(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略))中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噪声标准限值。
(略)
2024年7月21日
附件1:3、(略)验收(公示版).docx26.3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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