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涪陵二水厂扩建工程(“6扩10”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式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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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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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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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由原有每日供水6万吨扩建至每日供水10万吨;新建占地1333平方米的取水泵一座、4万吨/日水处理构筑物、泥沙脱水处理车间和其他附属设施。
公示时间:2024年07月22日至2024年08月19日(20工作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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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二水厂验收公示版.pdf546.1KB,下载次数1
附件2:二水厂专家验收意见.pdf1.4MB,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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