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新建项目(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1.
(略)新建项目(监理)已由
(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其它,招标人:
(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建设地点:
(略)
2.2工程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42940平方米(其中地上35270平方米,地下7670平方米)。各单体工程建筑面积:(1)
(略)建筑面积19840平方米;(2)
(略)建筑面积9200平方米;(3)
(略)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4)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75平方米;(5)垃圾暂存间建筑面积315平方米;(6)门楼建筑面积100平方米;(7)液氧站建筑面积40平方米。建筑物最大单跨跨度40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包含室内精装修、医疗专项等)、给排水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人防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工程全部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
(略)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略)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5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略)元。
(略)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50%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78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
(略)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
(略)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下称“
(略)”)查询,网址:
(略).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壹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壹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
(略)的“
(略)”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或者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注册人员专业和数量应满足本招标项目说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
(略)(
(略))”,本项目
(略)页截图。若注册人员不满足相应“监理资质”标准要求的投标人,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略)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略)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
(略)查询。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略).cn)、
(略)(
(略))、
(略)(略)(https://
(略))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略)
地址:
(略)
电子邮箱:
(略)
电话:
(略)4,传真:/
联系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电子邮箱:
(略)
电话:
(略)3,传真:
(略)3
联系人:
(略)
(略)名称:
(略)
(略)址:https://
(略)
联系电话:
(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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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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