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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鸡西市热力有限公司57处房产分别转让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 - 鸡西 发布日期:2024-07-22
所属地区:黑龙江 - 鸡西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项目名称:(略)
(略)57处房产分别转让
(略)
ZZCQ(略)09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7月22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8月16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略)的57处房屋,57处房屋分别转让,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其他情况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勘验。
其他情况
1、转让标的属于抵抹资产,具有房屋抵抹合同(抹账协议),转让方承诺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
2、转让方未办理产权变更,无房屋所有权证,转让标的能否办理产权登记、变更由意向方自行查询。转让标的明细表内标的1-标的53、标的57,成交后如能办理产权登记、变更,先将转让标的的产权登记、变更至转让方,再由转让方登记、变更至受让方,可能涉及二次过户。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含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
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
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评估机构
(略)
租金底价
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略)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略)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略)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略)2024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略)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3、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4、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转让标的能否办理产权登记、变更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若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不退。转让标的可能涉及产权多次变更,具体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核实。转让标的涉及的无房产证的资产,如发生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法律责任。
6、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含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7、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
8、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0、该公告为降价后重新挂牌。
资金缴纳方式:(略)
钱包支付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1、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转让合同中约定。
2、项目成交后,标的1-标的53,标的57可以开具税率为9%增值税发票。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略)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
3、交易机构在转让标的办理完毕交割手续和转让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竞价交易规则》、《e(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2、用户注册、(略)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略)提示。
3、(略)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略)
现场展示
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2、展示联系人:(略)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
报名手续
(略)站((略))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1、交纳: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车辆转让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略)
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年7月22日09:00-
2024年8月19日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略)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xls
联系
方式:(略)
标的咨询
李女士(略)5、王先生(略)0
监督电话
(略)9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单位:(略)
黑龙江省(略)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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