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采购项目((第三次第三次)
(略)(略)上比价,因第一次、第二次报名家数不足3家,不满足开标条件。
(略)(网址:
(略))参与本项目第三次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报价,报价超过5.65万元报价视为无效。报名人参与报名视为完全响应本项目的合同条款。
备注:请合格的供应商完成会员加盟后进行报价。
1.比价内容:
(略)(略)采购项目。详细内容及产品要求请参阅本公告附件询价文件。
2.参与报名供货商的资格要求:(1)报价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价。法定代表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提供自身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对应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3)投标报价方应在“
(略)()”或“信用中国()”上无任何不良记录(提供“
(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信用中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
3.公告时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略)
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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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项目收取项目投标保证金1000.00元,中价公示截至且无异议后,退回未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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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供应商如有澄清,
(略)填写澄清内容。
(略)时间(如有)及网上报价时间将另行公告通知。6.交货地点:
(略)
7.正式报价人确定方法:若第一次公告报名单位:
(略)
9.本次比价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价候选人(评比标准见附件内询价文件)10.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的,将按照我司《
(略)供应商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扣除项目投标保证金。除此之外,如报价人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的,报价人应当给予赔偿;
(1)评审结束后报价人提出撤回或撤销报价或放弃中价资格或对报价提出要求降低标的物的品牌、质量、技术参数或要求提高中标价格等实质性修改;(2)中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3)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4)经查实报名人报名资料弄虚作假的;(5)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不实的证据进行恶意质疑、投诉的;(6)
(略)上比价相关行为的;
(7)向采购人:
(略)
11.报名供应商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取消中价资格。
12.如果第一中价候选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价候选人中价,或重新组织比价。如果第二中价候选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价候选人中价,或重新组织比价。如果第三中价候选人均不按比
价结果签订合同,则比价失败,业主须重新组织比价。
13.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报价截止日后2年内保持有效。报价响应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业主可以不接受其报价。
14.本公告同的修改、
(略)“
(略)”发布;15.业主保留授予合同的权利及在授予合同时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拆分的权利。
16.潜在报名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向业主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略)保障部;异议受理电话:
(略)1-232706;
地址:
(略)
业主联系方式:
(略)
业主: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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