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略)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黔0123破8号
本院根据金轶群的申请,
(略)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22日指定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重庆坤源衡泰(贵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
(略)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23日前,
(略)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本院定于2024年8月26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债权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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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黔0123破8号-破产债权申请-公告(贵州专用).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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