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方:
因本项目为总价合同,特将本项目商务要求和附件合同中“合同结算价按‘合同结算价格=实施数量×合同项目单价-质量、工期、安全等管理制度等考核公式办理结算’;合同结算总价≤合同总价”修改为“合同结算价按‘合同结算价格=合同总价-质量、工期、安全等管理制度等考核公式办理结算’;合同结算价格≤合同总价”。以此处规定为准。
特此澄清。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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