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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黔0123破1号债权申报须知

所属地区:贵州 - 贵阳 发布日期:2024-07-22
所属地区:贵州 - 贵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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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须知公开时间:1小时前公开人:(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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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须知
(略)各债权人:
(略)的申请,(略)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22日指定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重庆坤源衡泰(贵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为明确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特告知如下几点:
一、申报债权的期限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略)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2024年8月23日)前完成债权申报。
二、申报债权的范围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即2024年7月11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案件中申报债权。债权人从一方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后,其对另一方的债权额不作调,但债权人的受偿额不得超出其债权总额。
5、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9、未到期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已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10、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三、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的要求
1、申报债权时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根据管理人邮寄申报材料中样本进行填写。
2、债权人(单位:(略)
3、债权申报表、申报材料清单。
4、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如:合同、协议、往来帐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对账单、结算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利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等书面材料)并加公章或签字确认。
5、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略)
6、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相关文件材料以证明债权存在以及金额,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管理人如认为其提交文件材料不完整,可要求债权人补充提交文件材料。申报孳息或违约金涉及多笔债权的,应分别列明每笔债权孳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
7、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须提交相关原件,并提交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债权人有义务保证其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一致,并在其提交的复印件上由债权人或其受托人签名或盖章。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8、审核债权过程中,管理人如要求审核证据原件的,申报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证据原件。
9、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纸,书写均应用蓝墨或炭素墨水笔。
10、材料装订顺序要求:请按《债权申报文件清单》所载材料的顺序装订。
四、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1、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的债权人承担。
3、(略)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五、申报债权及填写表格需注意的问题
1、申报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的,不予确认。
2、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同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破产受理日即2024年7月11日人民银行公(略)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3、债权申报时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其计算到破产受理日即即2024年7月11日为止。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应付利息和违约金的,推定其放弃申报。
4、利息的范围: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逾期还款或付款的违金或滞纳金、资金占用费等。借贷合同的债权人向债务人收取的询费、顾问费、管理费、手续费、综合费等费用按利息处理。
5、债权申报依据的合同未约定利息或者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利息的,不予认定债权利息。
6、债务人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自破产案件受理日停止计息。
7、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
8、基本事实项: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另外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填写清楚;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
9、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核对的,管理人不予确认申报债权。
六、申报方式:(略)
1、本次债权申报时间:从法院出具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止(周一至周五,09:00-17:00)。
2、债权申报地址:(略)
现场申报的,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并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与管理人核对。
选择邮寄申报的,邮寄至债权申报地址:(略)
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9:00(略)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召开,请各位债权人及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参加时请携带身份证件。
八、管理人特别提示
1、本《债权申报须知》只是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文本中加粗字体请债权人予以重点关注。本告知不视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
2、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管理人书面审查通知之日起十五内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债权人就自身债权超过十五日起诉期间未提起诉讼的,起诉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进行分配,起诉后进行分配的,将根据争议债权金额作相应提存;债权人就他人债权超过十五日起诉期间提起异议诉讼的,生效判决认定异议成立的,已分配部分将依法回转。
3、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任。

(略)管理人
2024年7月22日


备注:债权申报地址:(略)
附件债权申报资料-(略).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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