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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汝州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所属地区:河南 - 平顶山 发布日期:2024-07-22
所属地区:河南 - 平顶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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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略)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发布机构:(略)人民政府->(略)司法局发布时间:(略)浏览次数:
根据平(略)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平(略)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略)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1月25日,市委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党中央有关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要求不够扎实,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对***总书记有关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学悟思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略)组学习计划。将***法治思想及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集中学习的必学内容,通过党组成员领学、分析讨论、交流感悟等形式深悟细思、全面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最新指示批示精神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二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做到在召开党组织会议及局重要会议时,将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列为第一议题,第一时间学习领会、第一时间研究讨论、第一时间贯彻落实。(略)开展自学。(略)(略)络学院进行线上自主学习。四是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略)矫正、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2.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文件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制度。明确领导责任,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出台了《(略)处所签订了《(略)司法局2024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目前已组织普法大讲堂2期,举(略)行政执法骨干培训1期,举(略)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1期,并组织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略)内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目前已开展培训活动58期。三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组织开展2023年度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党组书记到各支部检查督导,调阅各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记录本,并对各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召开(略)2024年司法行政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并(略)纪委监委(略)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参会。组织召开了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警示教育大会。
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学习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3月8日召开局党组会议,重新组织学习了中共(略)委政法委《关于明确(略)(略)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二是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近两年来涉及选人用人等重大事项,(略)委政法委及平(略)司法局请示、报备。
4.开展政治轮训未按要求全覆盖,意识形态工作没有摆上重要位置。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2月2日下午在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组织集中学习了《(略)政治轮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二是制定方案,确保成效。制定下发了《(略)“汝法同行”,3月1日起,开始发布司法行政相关工作动态及普法短视频。五是印发全局干部职工培训计划,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培训内容。
二、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仍有缺位
5.建立长效机制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进行查漏补缺,完善各项制度。先后制定下发了《(略)及各司法所组织学习,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二是组织开展“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部署大会,围绕“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守执业为民取向、树立良好队伍形象”三个目标任务,聚焦13项整治重点,按照动员学习、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建章立制、总结验收等5个阶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通过整治活动的开展,促进了法律服务行业形象提升。三是与(略)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公告》,帮助群众正确识别和选聘律师,维护法律(略)场正常秩序。四是组织建立《(略)司法局民意收集及动态调查制度》,加大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力度,及时收集民意,每季度组织司法所收集上报民意情况,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6.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后排查整治力度减弱。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顽瘴痼疾排查整治跟踪问效机制。印发了实施意见,对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巩固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二是持续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2月2日下午,我局组织召开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对违规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常态化顽瘴痼疾排查制度,要求每季度组织领导班子、各部门进行顽瘴痼疾问题自查填报,政治部负责汇总,2023年第四季度、2024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已进行了排查。三是与法院、检察院联合印发《(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法官检察官不正当交往预警机制(试行)》,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填报《(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案件情况登记表》,注明办案法官、检察官信息,对同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在一年内代理案件由同一法官、检察官承办的案件达到12次的,启动预警机制,发现不正当交往线索立即组织排查。
7.未按照要求,将顽瘴痼疾排查整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将顽瘴痼疾排查整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组书记与各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各司法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包含顽瘴痼疾排查整治情况)。
三、推动司法行政主责主业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8.重点工作开展不深不细。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监管工作通报制度。建(略)矫正信息化核查工作通报、(略)信息录入情况周通报、社区矫正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周报告制度,并常态化坚持落实,预(略)矫正监管问题发生。二是建(略)矫正委员会联席制度。调(略)矫正委员会成员,严格落(略)矫正委员会联席制度,充分发(略)矫正委员会作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略)矫正成员单位:(略)
9.重点业务审批不规范,脱漏管风险较大。
整改情况:一是规(略)矫正重点业务工作审批流程,建立请销假、奖惩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平(略)司法局关于(略)矫正对象申(略)市活动审批报备流程以及规范外出审批手续等相关规定。目前所有请假、(略)流程完全按照流程规范开展,并常态化坚持。二是建立健全监管工作通报制度,督促司法所进行日排查,社区矫正管理局进行周通报,提高越界、离线关机等报警信息核实处理的及时性,杜绝脱漏管风险的发生。
10.贯彻落实刑罚执行责任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10日(略)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对所有女(略)矫正对象,均专门确定女性矫正小组成员,促进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的规范性。三是将最新文书模板重新下发到各司法所,并要求各司法所对本所文书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并逐一整改完善,没有发现新旧文书混用问题的要继续保持。(略)矫正档案、文书使用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并建立台账,目前各司法所均使用最新的执法文书。四是(略)矫正工作信息录入及时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日督促、周通报。
11.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薄弱。
整改情况:一是加(略)矫正队伍建设。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已安排政法专编回归(略)矫正岗位,分别从(略)矫正信息化核查、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略)矫正工作进行具体分工,责任到人,提高效率,针对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指定1名政法专编同志专门负责,并指定1名社会工作者协助开展工作。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岗位练兵。5月,(略)应用、档案归整等业务培训,6月25日开(略)矫正调查评估业务培训;于5月、6月分别开(略)矫正岗位练兵活动共2次,6月对工作人员集中开(略)矫正大讲堂法治教育活动1次。
12.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执行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制定印发《(略)司法局关于对人民调解案件录入的要求》,发送至各司法所严格执行,规范人民调解卷宗录入,每月对人民调解录入案件的情况以及案件录入的质量进行统计监督。二是严格做到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同步,口头案件填写纸质版口头协议登记表同步保存。三是大力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争取财政资金用于乡、村两级人民调解案件补贴。4月9日召(略)基层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班,明确工作责任。推广并指导安装人民调解APP,落实奖补措施,(略)村三级联动的调解氛围,以具体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13.重要工作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各项重要工作制度。组织各司法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二是对于特殊时期、专项排查活动建立专门的台账,特别是建立健全“民转刑”及“百日行动”台账。按照文件要求,该行动截止到2023年11月20日,我局主要任务是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我局按要求组织各司法所按规定的时间步骤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其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账中有一栏目显示“是否会民转刑”,经化解稳控均不易转化成刑事案件,在活动开展期间无“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因此未专门建立“民转刑”台账。百日行动结束后进入了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阶段,均建立了规范的台账。
14.枫桥经验、浦江经验推广不力。
整改情况:利用“汝法同行”微信:(略)
15.安置帮教工作不达标。
整改情况:一是对于未按时到司法所报到的刑满释放人员,全部进行上门走访、摸排,核查去向,并签订安置帮教协议。严格做到安置帮教对象一人一档。二是对通过多方查找仍去向不明的,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通报情况,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三是刑满释放对象来所报到时,司法所当场对其进行登记建档,建立帮教小组,制定帮教方案。对释放后无固定安全住所、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的对象,联系村干部做好安置帮教对象的临时安置扶助工作,联系民政、社保部门协调解决困难帮教对象基本生活保障,防止其因生活困难再次犯罪。(略)查看有无待核查人员和待衔接人员,衔接后及时对其建立帮教小组,进行安置管理、帮教管理、救助管理。
16.强基创优工作不主动。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五星司法所创建力度。截至目前,我局被省厅命名3个枫桥式司法所(骑岭、小屯、温泉)和7个五星规范化司法所(钟楼、纸坊、煤山、临汝镇、杨楼、蟒川、陵头),另外,米庙、焦村、风穴、大峪、汝南、寄料、庙下司法所已达到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星级司法所占比达到80%。二是加强(略)矫正对象的管理,预防出(略)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三是增强司法所工作力量。制定《(略)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下沉司法所工作实施方案》,实行机关工作人员下沉司法所制度,改变基层司法所人员不足状况。截至目前,机关现有在职政法专编27人,已下沉司法所18人。四是建立司法局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含公职律师)联系乡镇司法所制度,发挥专业法律人才作用,推进强基创优工作。
17.警力下沉工作未落实。
整改情况:制定下发了《(略)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下沉司法所工作实施方案》文件,机关现有在职政法专编27人,下沉司法所18人,下沉人员占比66.67%,目前18名同志已全部下沉司法所协助开展工作。
18.律师行业管理失之于宽。
整改情况:一是将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助理开具公函违规参与案件代理纳入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整顿范围,严格排查各律师事务所存在问题并立即组织整改,要求各律师事务所杜绝出现律师助理违规参与案件代理情况。二是加强对律师行业管理。①2024年第一季度,我局组织对各律师事务所开展现场检查,督促各所经常性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活动,并对检查情况下发督查通报,督促各律师事务所立即整改。②印发《(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被群众投诉举报并查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③组织全体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签订《承诺书》,促进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④指导各律师事务所联合发出《律师诚信执业倡议书》,并组织拍摄诚信执业倡议宣传片,促进其诚信规范执业。三是对多次被群众投诉举报的法律服务所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立即整改完善本所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目前已进行整改并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四是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已于2023年11月28日拆除个别律师事务所在法院邻墙设置的广告牌,个别基层法律服务所内设置的司法行政徽章标识等已于2023年12月13日拆除。同时加强对各法律服务所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规范诚信执业。
19.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增强为民服务宗旨意识。①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略)2024年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工作人员日常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体学习。目前已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总书记两会金句》等内容。②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建立完善《(略)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略)工作人员文明用语》等制度,积极服务群众。③开通预约服务。为方便来访群众接受高效、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略)开通预约服务,群众可通过电话、现场等方式:(略)
20.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资金争取力度,力争尽早发放到位,提高律师办案积极性。二是加大《法律援助法》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做到应援尽援。今年以来,(略)联合法律援助(略)工人文化宫、法治游园开展《法律援助法》普法宣传活动6次,发放宣传书籍1500本,接待现场群众咨询260余人次。三是重新制定完善律师值班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开展不定期检查,督促律师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经多次检查,目前值班秩序良好。四是提高案件评估质量。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学习省司法厅和平(略)司法局下发的法律援助案件评估质量标准,对评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将公职律师纳入法律援助案件评估队伍,着力提升案件评估质量。2024年2月份法律援助科抽调3名公职律师、6名专职律师开展卷宗质量评估活动,评估卷宗114本,其中优秀卷宗1本,合格卷宗113本。5月份抽调4名专职律师、3名公职律师参与卷宗质量评估活动,评估卷宗76本,其中优秀卷宗1本,合格卷宗75本。五是全面落实经济贫困承诺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贫困证明。(略)予以公示,(略)查询受援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1.司法鉴定工作监管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每2个月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1次日常检查。二是组织专门力量,从严从细开展案卷评查。三是结合平(略)司法局的工作要求,督促司法鉴定所对司法鉴定卷宗进行梳理、检查,按照相关规定查纠整改、整理归档,杜绝未成年人鉴定无监护人签字和鉴定报告无司法鉴定人员签字等问题发生。
22.落实保障“项目为王”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未持续开展。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2024年以来,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微宣讲,走基层”活动2场,提高执法人员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二是(略)司法局工作人员、普法志愿者开展走访企业、项目活动,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推动企业依法经营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截至目前,组织普法志愿者到河南润灵科技集团、中智包装、(略)等企业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9次,发放宣传读本1500余本。三是选树龙山集团,建立企业法治阵地。
23.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滞后,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略)
整改情况:一(略),便于信息共享。四是制定《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要点》,(略)重点领域纳入现场执法检查范围,并召开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模拟案卷评查会及2023年平(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通报会,要求相关单位:(略)
24.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力量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略)行政执法监督人才库。目前执法监督员已增加至132人,主要由三部分人员组成,分别为持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监督人员96人,持(略)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社会监督员26人,市司法局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10人。4月1日至4月3日,组织开展2024年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第一轮“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组织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消防救援大队、农业农村局分别到庙下镇、米庙镇、纸坊镇针对赋权事项联(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邀请部分公职律师进行随同执法监督。二是邀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述职会,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建立司法局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含公职律师)联系乡镇司法所制度,发挥专业法律人才作用,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司法所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切实增强乡镇依法行政能力。四是组建(略)行政执法培训讲师队伍,并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优秀课程评选。
25.明晰普法责任划分不具体。
整改措施:一是对《关于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出台《“八五”普法期间“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略)各部门、乡镇(街道)共性、个性普法责任。二是加大(略)各行政执法单位:(略)
26.普法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略)创新普法形式,开通“汝法同行”微信:(略)
27.平安建设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2024(略)贯彻落实平安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科室及各司法所平安创建目标,细化平安建设责任分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印发实施方案,对扫黑除恶各项任务分解至相关业务科室,确保工作常态化开展。三是按照相关业务工作要求,与各科室、各司法所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
四、全面从严治党治警主体责任落实不严,党的建设工作短板较多。
28.贯彻民主集中制质量不高,执行“三重一大”不够严格,决策不够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制定印发《中共(略)司法局党组关于印发<“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及时提交主管领导,发函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召开局党组会议,按程序讨论研究并及时做好请示报告。分别于1月26日、2月29日、3月26日、6月12日,先后4次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司法局党组有关会议。二是重要事项及时上党组会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及时召开专题党组及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9.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严肃开展核查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略)“禁业清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整治,重点对“违规兼职取酬、违规经商办企业”“(略)禁业清单以及超标占用办公用房情况进行全覆盖排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借助微信:(略)
30.派驻纪检组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整改措施:一是涉及局重大事项,及时发函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二是严肃开展警示教育,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警示教育活动,将警示教育反面典型学习纳入班子会议程,2月26日组织观看傅政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案例,观看《(略)》警示教育片;6月12日组织观看《莫用贪腐赌未来》95后贪官张雨杰警示教育案例。三(略)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印发《(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法官检察官不正当交往预警机制(试行)》,做好重点人员不正当交往预警工作。
31.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暖警爱警措施不够有力。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学习《平(略)谈会,局长代表领导班子向老领导、老党员汇报了司法局2023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并向老干部们征求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2月4日局长带队到离休干部家中进行慰问;2月8日局领导到贫困党员家中看望慰问;7月1日,党组书记带队到老干部家中看望慰问。二是进一步加强机关党支部党务工作者能力素质提升,进一步规范党总支会议记录。三是加强对党建工作日常检查,规范“三会一课”内容,严格要求各党支部认真记录。开展1次党务干部专题业务培训,提高各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业务能力及责任意识。加强对党建工作日常推进的检查督查,每季度党总支副书记调阅检查“三会一课”记录本。四是组织党务干部学习党员发展流程相关知识,各党支部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对标对表落实好党员发展过程中各环节工作要求,切实做到规范无遗漏。五是印发《(略)司法局关于重新计算2024年党费计算基数的通知》,督促各党支部按照要求计算本年度缴费基数,部分律师党员2021年以来未缴齐的党费已补缴完毕。六是制定印发《中共(略)司法局党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容错纠错免责机制支持党员干警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略)司法局作风建设正负面清单》,大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调动党员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七是积(略)政府汇报,与市财政协调干部职工福利待遇落实不到位、专职人民调解员长期未发工资、中层干部公务卡未报销的情况,以文件的形(略)政府申请专项经费,待市政(略)财政同意支付后,我局将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同时经过努力申请,现已争取到2024年度人民调解经费,第一季度经费已拨付到位,主要用于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工作。
32.超范围发放差旅费(公杂费)补贴、超标准发放律师补贴。
整改情况:已退回超范围发放的差旅费(公杂费)、律师补贴,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财务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等。
33.制作不符合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的票据。
整改情况:已严格按照平(略)司法局的格式标准,重新制作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票据,并组织法律援助业务人员(略)司法(略)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略)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进一步规范案件补贴票据的审核及发放流程。
34.会计制度执行不严,缺少记账凭证、原始清单会计资料。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实务及案例分析》的要求,对缺少记账凭证、原始清单的票据,已补齐有关资料,保证会计资料规范完善。
35.应记资产和政府采购未按规定执行。
整改情况:对应记资产未按规定执行问题,已按规定记入2024年1月1号凭证。同时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凡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执行。
36.公证处财务管理混乱,违规兼职、兼职取酬现象严重。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略)
五、巡察、审计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四驻点指导组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局领导不定期深入局各科室、司法所督导工作,促进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建(略)矫正信息化核查工作通报制度。三是分管领导加大(略)矫正、公证、律师管理、司法鉴定的监督指导力度,深入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四是制定《(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整改工作方案》,持续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并每月向平(略)综合行政执法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制定赋权单位:(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联系。联系电话:(略)



中共(略)司法局党组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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