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决定等要求,现将江西基地乳制品扩建及检测研发升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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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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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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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4年7月22日-2024年8月19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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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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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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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阳光乳业验收监测报告合并.pdf4.7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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