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粤港澳
(略)(广东)
(略)的委托,拟对粤港澳
(略)(广东)
(略)(略)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
(略):GZ2024F0631。
二、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5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
供货期限
粤港澳
(略)(广东)
(略)(略)采购项目
人民币45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
1)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部分。
六、供应商资格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
(略)的授权书,
(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6)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略).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
(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7月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7月11日17时30分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国咨在线获取:
(略)
八、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报价文件地点:
(略)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传真:
(略)
邮编:511400
(二)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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