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破211号
2024年6月20日,
(略);联系人: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8月15日上午9:30分在
(略))第52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森移通信(广州)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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