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衡昔高速三分部拌合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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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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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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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3日-2024年8月1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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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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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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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部搅拌站项目验收监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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