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
(略)年产脚轮800吨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
(略)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2.建设单位:
(略)
3.验收服务单位:
(略)
4.建设概况:
(略)新建项目位于
(略)。
2024年6月15日,
(略)、
(略)、1位专家、
(略)年产脚轮800吨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在项目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
(略)
二、建设单位:
(略)
(一)废水
1.生活污水
(略)进行处理。
2.生产废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1、项目注塑工序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经
(略)处理达标后由1根30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略):FQ-008810)。
2、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焊接工序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三)固体废物
1、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冷板边角料、一般废弃包装物等。
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略)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略)-0536-L)。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贮存、处置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合理划分
(略)域,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来土壤,地下水环境。
(六)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略)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四、附件:
验收意见、验收检测报告
本项目的公示期为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2月20日
(略)
KSJC-
(略)-检测报告生活污水废气噪声(
(略)年产脚轮800吨新建项目)---扫描件
(略)(1).pdf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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