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烧结砖瓦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222号)文件要求,
(略)经济信息和科技局
(略)烧结砖瓦产能情况进行了审核汇总(截止到2024年7月23日),现将
(略)烧结砖瓦产能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7月23日至7月2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
(略)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附件:
(略)烧结砖瓦产能清单
附件:
(略)2024年砖瓦行业产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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