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的有关规定,
(略)谭家营铜矿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经县人民政府研究,
(略)谭家营铜矿依法予以关闭,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闭矿山情况
采矿权人
采矿
(略)
矿山名称:
(略)
生态修复
责任主体
(略)
C
(略)(略)
(略)谭家营铜矿
(略)谭家营铜业有限责任
(略)
二、有关要求
(一)本通告发布后,矿山企业要按要求拆除生产设备,拆
(略)范围内的地面建筑物,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矿山复垦复绿工作,妥善安置矿山从业人员。
(二)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公安、发改、生态环境、市场监督、水务、林草、人社、卫健、供电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吊(注)销企业相关证照,切断供电电源,清理收缴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消除环境隐患,设置关闭标志等,确保关闭到位。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矿山关闭后的环境治理及从业人员安置工作。
(三)矿山关闭后矿山企业仍需履行生态修复、安全管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防尘管控等相关法定责任,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特此通告
(略)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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