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7月23日,我局接受
(略)南山遗址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3日-2024年8月22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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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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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略)水利局
2024年7月23日
(略)南山遗址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监测总结报告-文本.pdf
验收报告-
(略)南山遗址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洞上地块).pdf
验收鉴定书-
(略)南山遗址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洞上地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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