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当事人:
(略)
地址:
(略)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中,
(略)受采购单位:
(略)
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采购人:
(略)
依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略)(采购人:
(略)
(略)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银行(账号:
(略)(略))。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略)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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