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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自然资源局权益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隆回县国土公告[2024]第16号)_8972894

所属地区:湖南 - 邵阳 发布日期:2024-07-23
所属地区:湖南 - 邵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出让公告(略)(略)城城(略)A-10地块宗地总面积:80472.54平方米宗地坐落:(略)(略)
年限:70年容积率:1.000并且≤2.000建筑密度(%):≤35.000
绿化率(%):30.000≤建筑限高(米):≤80.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略)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64378.03
零售商业用地16094.51
投资强度:保证金:6000(略)(略)BA0017
起始价:12894.92万元加价幅度:20万元
备注:(略)公告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12:00,其余时间相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07月23日至2024年08月11日到(略)自然资源局获取:(略)
五、(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1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08月11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略)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略)办理竞买资格审查后并签订《成交确认书》,愈期不签订的,将取消最高报价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成交出让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身份证证明材料等原件资料,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县自然资源局将终止供地,同时扣除定金(成交价款总额的20%)。已签土地出让合同竞得人不按时缴纳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且不返还定金(定金为成交价格的20%),收回土地并对该宗地重新组织出让。(二)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包含竞得人应当缴纳的其他税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其他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承担,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测绘费等相关税费。(三)受让人须按合同约定交清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价外税费后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直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依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四)受让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供地。(五)受让人应及时办理好有关建设手续,按规定时间动工。在约定开工期限内依法开工建设的,依据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壹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外,还需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贰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六)受让人按规定时间动工后叁年内竣工的,提供住建主管部门综合验收审批材料,退还余下的50%履约保证金;已动工但未按规定时间竣工的,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并扣除余下的50%履约保证金。(七)该宗地规划蓝线图面积为81964.17平方米,因部分房屋未拆迁到位,造成约1491.63平方米不具备出让条件,本次不予出让。如果该宗地成交后一年内该部分土地具备供地条件,(略)自然资源局按照本次出让成交单价协议出让给受让人。(八)本次土地出让红线图内西侧、北侧有地下排水箱涵,受让人在开发建设、土地(地上、地下)使用时必须与地下排水箱涵保持安全距离。(九)教育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整个社会共同的责任,为助(略)教育事业发展、共享优质教育,受让人竞得土地后,须无偿捐赠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十)竞得人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价款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清土地价款壹亿元,余款在一年内缴清,超过12个月土地价款未缴清的,在项目预售资金账户中全额划缴,土地出让价款缴入(略)税务局专户。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还需另行缴纳成交价款总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入(略)自然资源局专户。(十一)(略)负责,土地交付条件为现状交地,交地时间为缴清第一期土地出让金后12个月内,交地确认书经双方签字后及(略)自然资源局。竞得人应当在交地后壹年内开工,按审定方案进行建设,建设开工之日起叁年内竣工。(十二)出让价(略)有关文件规定管理。
八、联系方式:(略)
(略)自然资源局权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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