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付款比例:
10.5结算完成后,卖方开具合格增值税发票,买方依据资金情况向卖方付款:
结算次月,支付本期结算额的60%;3个月内支付至本期结算额的85%;6个月内支付至本期结算额的95%;余款5%待本期结算货物质保期满后次月支付,但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
2、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略)
银行账户:
(略)(略)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
(略)支行
3、付款条款以此次补遗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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