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展示设施项目合同信息
【信息时间:2024/7/24】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国有驻
(略)薄山林场
监理人(全称):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略)
2.工程地点:
(略)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史雷,
(略):
(略)。
(略):***。
五、签约酬金
1.签约酬金(大写):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
六、期限
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双方会议记录商定内容提供本工程的监理与相关服务。督促施工方认真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设计方案要求及委托人提出的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施工并逐项查验是否合格。
2.监理人负责查验施工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保证质量的产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及环保标准,与提供的样品一致。材料进场后,由施工方提供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交由监理人查验合格方允许使用。
3.
(略)每个改造环节确认达到施工安全标准方可同意施工,施工中监理人负责全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环保。监理人对本工程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承担终身监理责任。
4.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及时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5.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2024年6月26日。
2.订立地点:
(略)
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河南省
(略)高新
区金菊街30号2号楼
1单元11层118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500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略):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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