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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街道南碧埠社区生活市场改造升级及配套停车场招标公告[招租中]

所属地区:广东 - 汕头 发布日期:2024-07-24
所属地区:广东 - 汕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竞投公告

(略)受委托,定于2024年7月31日15时00(略)会议室对权属于南碧埠经联社的南碧(略)(略)场改造升级及配套停车场进行公开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单位:(略)

一、竞投项目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资产性质
面积
资产地址:(略)
南碧埠(联社)LX(略)
经营性资产
1963.03㎡
和新街30号

二、投标单位:(略)
(一)本次竞标面向在(略)注册登记、且具备有效的经营证照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备履约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中必须有物业管理、(略)场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项目,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凡与南碧(略)居委会、经联社有经济纠纷、拖欠集体租金的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报名参加竞标。
(二)对于曾违反《竞投会场纪律》、扰乱竞投秩序,以及对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单位:(略)
(三)其他规定,详见《集体资产交易方案》及《竞投人须知》(附:补充条款)
三、竞投原则:
本次项目采用书面报价方式:(略)
四、公示时间:
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30日
五、招标方式:(略)
六、租赁期限:二十年(含基建期6个月不计租金)。
七、该(略),因改造需要,中标者负责办理迁移,南碧埠居委将提供安置场地及配合办理有关手续,迁移所需费用由中标者承担。
八、该(略)场原承包者(略)农工食品商行(世纪华(略))签订的租赁协议(租期至2026年5月30日),在原承包者将该(略)场移交给南碧埠居委(经联社)时,在(略)人民法院调解下,并经南碧埠居委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同意予以履行至合同期满,每月租金(略)。因改造需要,由中标者自行与承租者(世纪华(略))协商解决。
九、竞标方式:(略)
十、租金收取方式:(略)
十一、中标者签订合同后应按照合同条款尽快启动在该(略)场原基础上进行改造(建)升级并配套停车场的建设,首层为(略)场,二层起为配套停车场,市场改造升级所需投入的资金(费用)由中标者承担。租赁期满十五天内,中标者应无偿将该(略)场建筑物移交给南碧埠居委会(经联社)。
十二、(略)场的改造升级及配套停车场,中标者应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略)
十三、中标者在该(略)场改造升级并配套停车场完工后,若在租赁期间遇到政府征用,则土地补偿款归南碧埠居委(经联社)所有,建筑物补偿款由南碧埠居委(经联社)与中标者按使用年限比例进行分配(不满一年的,半年以上按一年计算,半年以下的不予计算);征用后若有存余建筑物可继续使用,中标者可按合同租赁价格和实际存余面积继续履行租赁,若中标者不再承租,出租方才可另行出租。
十四、在经营期间,中标者作为建筑的使用人,系房屋的安全责任人,要履行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对建筑结构安全、经营安全、消防安全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略)场建筑物毁灭的,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南碧埠居委(经联社)不承担责任,中标者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南碧埠居委(经联社)退还中标者履约保证金,租金按实结算。租赁期间,因中标者责任导致解除合同的,改造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无偿归南碧埠居委(经联社)所有。租赁期满后十五天内,中标者应将(略)场(建筑物、地块等)按现状移交给南碧埠居委(经联社)。
十五、在租赁期间,中标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略)场的日常管理、维护及消防、安全、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主体责任,在经营范围内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或发生经济纠纷、劳资纠纷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中标者自行承担。
十六、招标对象:本次竞标面向在(略)注册登记、且具备有效的经营证照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备履约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中必须有物业管理、(略)场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项目,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凡与南碧(略)居委会、经联社有经济纠纷、拖欠集体租金的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报名参加竞标。
十七、报名登记需提供的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十八、竞标条件:报名参加竞标者须于2024年7月24日8时30分至2024年7月30日17时30分向南碧埠经济联合社缴交竞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略)元),并到居委会办理登记确认手续,中标者竞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多退少补,未中标者的竞标保证金在竞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予以退还,逾期或未足额缴交竞标保证金者不享有竞标资格。(略)(略)707237,户名:(略)南碧埠经济联合社,开户行:(略)陈厝合分理处。
十九、投标时间及地点:(略)
二十、中标者必须在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8日(竞标结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三天内)与南碧埠经济联合社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南碧埠经联社有权扣留中标者所缴竞标保证金的百分之贰拾(20%)即人民币陆拾万元(¥(略))作为违约金列入经联社集体收入,余款不计利息退还中标者。
二十一、承租期间,中标方不得在租(略)场上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否则,南碧埠经联社(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的合同,收回出(略)场,扣除中标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列入经联社集体收入,并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中标方负责。
二十二、中标方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自行搬迁,自行注销相关营业执照等证件,结清拖欠的水电费及办理移交手续,将该(略)场及配套设施按现状移交给南碧埠经联社。
二十三、中标方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略)场内的可移动物品和设备(不可移动的附着物除外)搬离,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放弃所有权,归南碧埠经联社(出租方)所有。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二十四、本招标方案及相关事项按《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中的“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办理,并召(略)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结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十五、本招标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南碧(略)居民代表大会所有。
二十六、看样:公有资产营运机构/(略)不组织交易前踏勘现场活动,竞投人认为有需要的,可自行对交易标的物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特殊情况的可向公有资产营运机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协助。
二十七、(略)
联系电话:(略)
(略)址:(略)
二十八、公有资产营运机构/集体经济组织:
(略)南碧埠经济联社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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