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五
(略))要求,五
(略)计划生育服务和妇幼保健院拟招聘2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保洁员”1名、“保安”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下同):
(一) 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包括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三)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四)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五) 完全失地农民;
(六) 随军家属;
(七)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
(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优先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补贴期限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期为3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及《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为准)。
(二)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以《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为准)。
四、工资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为
(略)/月(含个人五险缴纳部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社保补贴参照现有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最低缴费基数
(略),费率25.075%)执行。
五、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
(一)岗位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
(略)
(二)退出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2.死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已满规定期限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一年内事假累计60天的;
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
(略)
7.有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冒名顶替上岗的;
9.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事项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上岗人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工作岗位安排在本单位:
(略)
2.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六、工作地点:
(略)
在五
(略)水电门窗关闭情况等工作。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积极主动地完成临时调派的其他工作。
七、招聘方式:
(略)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
(略)
八、报名时间
1.2024年7月25日—8月2日止。
2.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张免冠彩照1张、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零就业家庭需提交附件1、2、3、4;其余人员提交附件1、3、4)。
九、报名地点:
(略)
五
(略)。
联系人:
(略)
附件1:五
(略)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附件2:五
(略)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附件3: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
附件4: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五
(略)计划生育服务和妇幼保健院
2024年7月24日
相关稿件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尊贵的用户您好。上文****为隐藏内容,
仅对《中国采购招标网》正式会员用户开放。
如您已是本网正式会员请登陆,
如非会员可咨询客服。
|
专属客服:孙荣华 |
电话:18856926517 |
微信:153950924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