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整治工作,规范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及《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粤府办〔2020〕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规定,认真落实专家评标项目抽查、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核查处理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的监管工作力度,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
(略)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主要采取专家评标项目抽查、广泛征集问题线索等清理方式:
(略)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故意擅离职守,违规传递评标评审信息或进行非正常业务性沟通。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无正当理由随意否决投标,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且存在不公正评标等违法行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五)向招标人:
(略)
(六)违规打探项目信息,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
(七)组建或加入微信:
(略)
(八)评标结果公示前,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项目情况、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评标结果。
(九)主动透露或泄露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情况。
(十)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酬劳。
(十一)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征集方式:
(略)
问题线索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止。针对公开招标的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如有相关问题线索,请填写《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征集表》(详见附件),须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具体时间、项目名称:
(略)
问题线索提供者不得以虚假事实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等不当行为影响、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实名提供问题线索的,我们将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征集表
(略)(略)水务局
2024年7月24日
附件: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征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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