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6日10时至2024年8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https://
(略).cn/)
(略),以网络竞价方式:
(略)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吴兴琼位于湖北省恩施州
(略)南坪云上村一组的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854.82平方米,建筑结构砖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58.20㎡,土地登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性质不详。
起拍价:37.6950万元,竞买保证金:3.8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二、瑕疵说明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1、本场拍卖仅包含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包含可移动设备及其它未做说明的其它财产或权益。
2、标的原产权人为牟传杰,牟传杰已将拍卖标的交易给被执行人吴兴琼,但双方尚未完成相应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3、拍卖土地性质不详,竞买人自行承担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
4、因被执行人不配合,未能进入房屋内部,租赁占用情况不详。
5、标的物水、电、气、物业等费用是否存在欠缴情况不详。若有欠缴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
6、人民法院依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品质优劣,亦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意向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应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房屋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无论是否实地看样,竞买人参与竞价的行为,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的完全认可。
标的物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展示。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
(略)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2024年8月25日17时前与本院联系。
七、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的将丧失相关权利。
九、
(略)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
(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其他相关条件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户(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可能包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增值税、契税、所得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其它税费等)、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2、竞买人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8月31日18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略))。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略)李先生
(略)姚法官
监督电话: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此公告在“
(略)”上发布。
(略)(略)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4日
被执行人吴兴琼位于湖北省恩施州
(略)南坪云上村一组的房产点击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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