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货商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法院列入失信企业,未被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略)、
(略)、
(略)以及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关联关系的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6、禁止联合体招标;7、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8、投标人应具有所投产品的经营范围;9、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同类产品供货、服务业绩证明文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10、投标人应具有同类产品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能力。
二、评定原则:
在满足技术要求的情况下,低价确定供货单位:
(略)
三、合同及付款1、
(略)签订供货合同,否则视为自动弃标;2、无正当理由弃标,
(略)将其列入黑名单,视情况取消其参与资格。3、付款方式:
(略)
四、
(略)进行投标和开标活动,务必在开标前完成注册并获得投标资格,
(略)公示。
五、联系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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