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A
(略))
(略)交汇处南侧,2015年3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LA-
(略)号)。
(略)消防救援支队来函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设计要点条件变更内容
(一)用地单位:
(略)
(二)规定容积率:由“≤1.18”调整为“≤1.14”。
(三)建筑覆盖率:由“≤30%”调整为“≤50%”。
(四)建筑面积:
1.规定建筑面积:由“建筑面积:31505㎡”调整为“规定建筑面积30526㎡”。
2.分项建筑面积:由“新建办公、仓库及宿舍(含食堂)17110平方米,
(略)7025平方米,油料保障供应站577平方米,消防训练塔323平方米,
(略)合计规定及容积率建筑面积6470平方米”调整为“已建规定建筑面积6902㎡;新建规定建筑面积23624㎡,其中:战勤保障站11176㎡、特勤站5448㎡、消防装备物资储备库7000㎡”。
(五)绿化覆盖率:由“绿地率≥35%”调整为“绿化覆盖率≥30%”。
(六)增加备注内容:
1.本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根据《
(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深发改[2024]84号)、《
(略)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建筑设计规则》等相关要求确定。
2.
(略)出具的《宗地附图》(
(略):A
(略)),测定用地面积26777.21平方米。
3.根据《
(略)),项目单位:
(略)
4.项目与蓝线重叠蓝线重叠1401.3平方米,蓝线范围内相关规划、建设行为应按照《
(略)蓝线优化调整方案》文本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进行管控,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取得水务部门意见。
5.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LA-
(略)号)作废。
6.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
(略)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70%。
7.根据《
(略)(略)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本项目绿色建筑按照国家二星级或深圳银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需按要求落实装配式建筑。
8.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9.项目范围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10.项目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
(略)域,应配置不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20%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
11.其余未尽事项应满足《
(略)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七)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公示说明
本事项公示时间为期10个自然日(2024年07月23日—2024年08月01日)。公示期间对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变更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并将书面材料寄
(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邮编518109),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本公示除在主要媒体上公示外,
(略)址和实地发布:
(一)网上展示
1.
(略)(略)站
(略).cn/
2.
(略)(略)站
(略).cn/lh/
(二)现场展示
1.
(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
(略)
2.项目现场
地址:
(略)
(三)联系方式:
(略)
(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附件:
(略)位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
附件:
(略)位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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