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昆办发字〔2022〕10号)文件要求,现将获得2024年度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7天,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
(略)
联系地址:
(略)
邮政编码:215300
业务部门:
(略)商务局服务贸易与电子商务科,
(略)
附件:获得2024年度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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